为规范公园宠物管理,保障公园内游客的人身安全和动物福利,维护公园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园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公园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园范围内的宠物管理,包括宠物进入公园、活动、牵引、宠物推车(宠物背包)、排泄等环节。
一、 公园宠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
(一)安全第一,确保游客和动物安全;
(二)文明养宠,倡导宠物主人遵守公共道德;
(三)科学管理,合理控制宠物数量和种类;
(四)宣传教育,提高游客和宠物主人的文明素养。
二、宠物入园须知
1.宠物主人在携带宠物进入景区时应当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,保护环境文明旅游。
2.宠物主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,包括宠物证、免疫证明、疫苗接种(如狂犬病疫苗等必要疫苗),以确保宠物身体健康。
3.公园工作人员有权对进入公园的宠物进行检查,对不符合规定的宠物,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园。
4.符合入园条件的宠物,入园前须签订《宠物登记表》方可入园。
5.宠物应佩戴牵引绳、宠物推车(宠物背包),确保宠物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,以免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困扰,不得放任宠物自由活动。
6.禁止携带以下宠物进入公园:包括但不限于烈性犬、攻击性犬、大型犬(体高超过50厘米)、有毒有害动物、活禽等,以《北京宠物入园政策》及《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》为准。
7.宠物携带数量限制:每位游客最多只能携带两只宠物进入公园。
8.游客需遵守公园公共场所的规定,如不在禁止宠物入内的区域逗留或活动,不得干扰公园内其他游客正常活动。
9.若宠物出现情绪不稳定、攻击性倾向等情况,立即将宠物带离人员密集区域,做好安抚和管控措施,避免影响其他游客正常游玩(必要时,配合公园管理方将宠物带离公园)。
10.出现宠物排泄情况,主人应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,将收集的宠物排泄物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。
三、责任与处罚
公园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和劝阻违规行为,并可以对违规游客进行劝阻、警告等措施。对于宠物恶意破坏或伤害公园内设施的行为,公园管理人员将保留追究宠物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1.对于违反宠物友好公园行为守则的宠物主人,公园管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劝导处理。
2.对于多次违规或严重违反行为守则的宠物主人,公园管理部门有权禁止其宠物进入公园,并取消其宠物友好公园入园资格。
3.如果因宠物主人的违规行为给公园设施、其他游客或宠物造成损失的,宠物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4.遵守公园关于宠物入园的其他相关规定,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宠物进入特定区域(如儿童游乐区、无动力设施区等)。
5.对于宠物进入景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,宠物主人应当自行承担责任。
四、附则
1.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公园管理处有权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。
2.对于不在本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特殊情况,公园管理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。
希望广大游客朋友共同遵守宠物友好入园规定,共同维护公园的安全和秩序,创造一个舒适愉悦、和谐共处的环境。
青龙湖公园管理处
2025年5月13日